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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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4-14 11:26:26 点击:505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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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会继教发[2020]38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02号),现公布获批的中华医学会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6项。
1.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主办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规范执行。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执行项目进行抽查。
2.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要指定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与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直接对口联系,落实继教项目管理等事宜。
3.获批继教项目执行时:
(1)活动通知应经所有获批主办单位批准盖章后方可发布。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2)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如需购买学术活动设备租赁、医学类培训活动网络视频直播等服务,主办单位须从中华医学会学术活动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名单中按有关规定选取使用。
(4)项目主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领电子学分证书会后所需资料。电子学分证书成功发布后,我会将协助各主办单位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项目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查询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5)项目主办单位应负责落实各项学术内容安排,收集学员对活动的评价和反馈,保证学术质量,明确学习纪律,加强对参会人员的注册登记、考勤和考核。
4.申领学分证书时,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5.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获批项目的实施管理,切实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继教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邮 箱:jxjy@cma.org.cn
中华医学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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