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研究之后,国家出台了《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这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是要贯彻落实的疫情管理法律文书。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无症状感染者的相关知识点。
定义: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
定性: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分类: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管理:①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②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③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④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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